出口收匯核銷單什么時候取消了?
出口核銷單取消了,2012年國家外匯管理局、海關總署和國家稅務總局決定自8月1日起在全國實施貨物貿易外匯管理制度改革,取消核銷單,企業不再辦理出口收匯核銷手續。
出口收匯時間規定介紹
出口單位報關后應當及時收匯,即期出口項下的,應當在報關之日起180天內收匯;遠期出口項下的,應當根據在外匯局備案的出口合同規定的日期收匯。收匯日期的截止日期為最遲收匯日期。貨物出口合同中如約定收匯日期晚于出口日期90天以上的,企業須在合同簽訂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辦理合同登記,并于實際出口后辦理債權登記。債權登記時間為自出口報關單海關簽發日起至90天加上15個工作日。